竣工环保验收

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本公司对建设项目提供环保验收和咨询工作,通过全面、多方位的详细的工作协助企业进行验收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审核评估,形成验收意见,协助编制验收报告,为企业提供可靠、快速的帮助。

案例简介: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我司接受某公司委托,承担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该项目占地60公顷,总库容2250万m3,采用滤饼干法堆存工艺,主要建设内容为赤泥输送管道、压滤系统、堆场坝体、排洪系统、溶洞处理及防渗系统等。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内容包括:核查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环境保护档案与技术资料;核实建设内容是否发生重大变动;核实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按照环评和设计文件要求全面落实;通过环境监测验证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有效性及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提出后续环境监测与管理建议;对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环保问题,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协助建设单位填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材料;组织召开现场验收会议。